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
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意见》提出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强化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等多项重点工作。记者注意到,《意见》通过健全机制、民生保障、提升技能等多方面,为农民工在县城就业安家提供众多利好。
健全市民化机制方面,《意见》提出,确保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全面落实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合理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出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加强民生保障和救助扶助,有序引导人口向邻近的经济发展优势区域转移,支持有条件的资源枯竭县城培育接续替代产业。
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意见》提出,大规模开展面向农民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统筹发挥企业、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作用,聚焦新职业新工种和紧缺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与市场需求契合度。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
此外,政策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重点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城。建立健全省以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专项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记者于灵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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